全面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对于任何事项都要相同程度地反映。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 对会计信息全面反映的基础上,还要贯彻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分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固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批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再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在使用重要性原则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对交易或事项的重要性进行判断。重要性原则中的“重要”是个相对的概念。同一个会计事项,对于较大规模的会计主体可能是不重要的,但对于较小的会计主体可能又是重要的;发生金额相同的会计事项,因其性质不同,其重要性也会有所不同。另外,还要注意,“重要”是个整体的概念,比如,某一类经济事项其每一次发生金额较小,对企业影响不大,但积少成多,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则会对企业有较大的影响。 重要性原则的贯彻实施,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如果企业对于重要的事项一笔代过,而对于次要的事项则详细论述,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判断。即使对于次要信息的简化处理,也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①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②不至于误导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