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表面物体和所有树桩、根部和其他突出障碍物(未指定为残留物)应清除和/或擦除,包括按要求割草,但下列规定除外:<br>1) 无需拆除低于现有地面线最小深度 40 厘米、低于最低路面层底部至少 50 厘米的未受干扰的树桩和根部以及不可破坏的固体物体。<br>2) 只有在这些区域内进行拟议挖掘所需的深度时,才能对坑道、航道和沟渠进行挖坑。<br>3) 在被蚕、野草和其他植被覆盖的区域,应按照原地面或工程师的指示,将顶部土壤切割至最大深度150毫米以下,并按照图纸或工程师的指示,在清理和灌丛限制之外处理。<br>4) 在要挖掘的地区,拆除障碍物的树桩孔和其他孔应用适当的批准材料回填并压实到所需的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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