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所公幵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本申请上支撑 部和下支撑部均突出各自的接触面,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 获得更好的包裹性。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领域中.为了让宠物休息时获得更好的包裹性提升舒适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 易想到将上支撑部和下支撑部均设晋为突出各自的接触而以形成良好的包围圈更加贴合宠物的平躺面以提升 舒适度综上所述,在该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