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供应商的新增/更新/删除7.4.1采购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填写《供应商新增/更新/删除申请表》,供应商银行资料更新由财务部对SAP数据更新。7.4.2合格供应商因下述的原因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恢复交易。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购买部责任者、副总以上人员同意后可以取消与该供应商的交易关系,并在《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中将其删除,同时通报给使用部门、财务部等关联部门。①经实地审核判定不合格,且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整改的供应商。②供应商的品质和纳期不能满足公司购入方针的要求,也不配合实施改善的供应商。③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信誉低下,没有改善意愿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供应商。④不按市场规则报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供应商。⑤向友华提交虚假信息、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未及时主动提交公司更新后的信息的供应商。